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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师范大学2009年音乐学、表演、舞蹈学招生简章

北京中器研究院   2009/11/7 10:14:17   点击:3478次

一、报考条件与办法:
   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,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,参加考试。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。报名时须持:
   1、艺术类专业报考证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   2、近期免冠、正面同一底片的一寸彩色照片五张。
 
二、招生计划
 
专  业
方  向
人  数
音乐学(师范)
 
120人
表  演
声乐
美声唱法、民族唱法
0~5人
钢琴
 
0~5人
民族乐器
阮、琵琶、柳琴、扬琴、唢呐、笙、二胡、竹笛、古筝、 民族打击乐
0~10人
西洋乐器
木管、铜管
0~10人
弦乐、萨克斯、打击乐
0~10人
音乐文化学
0~30人
舞蹈学
 
50人
 
 三、报名考试:
 1、 音乐学
  (1)报名时间:3月9日~10日   
  (2)初试时间:3月10日~11日(初试结束后,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,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)
  (3)初试内容:演唱声乐作品一首,演奏钢琴曲一首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(练习曲、乐曲均可)
  (4)复试内容:a、演唱声乐作品两首,演奏钢琴曲一首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(练习曲、乐曲均可);b、视唱练耳
  (5)报名、考试地点: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
注: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
 2、表演
 (1)报名时间:3月9日~10日   
 (2)初试时间:3月10日~11日(初试结束后,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,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)
 (3)初试内容:演唱声乐作品一首,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(练习曲、乐曲均可),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(练习曲、乐曲均可)
 (4)复试内容:a、演唱声乐作品两首,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(练习曲、乐曲均可,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),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(练习曲、乐曲各一首); b、视唱练耳;c、笔试(音乐文化学方向考生)
 (5)报名、考试地点: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
注: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
  3、舞蹈学:
 (1)报名时间:3月2日   
 (2)考试时间:3月3日~4日
 (3)考试内容:基本功、形体测试、剧目表演(限5分钟以内,自备服装及道具)
 (4)报名、考试地点: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
 
四、文化课考试:考生在户口所在县(区)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,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、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。
 
五、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: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。
 六、录取: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。
 七、咨询方式:
电话:029—85310330     85308754   
传真:029—85310188
邮编:710062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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